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 區:連續出現或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 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 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時。
0 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 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 區。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I 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 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1.3 、II 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氣體混合物zui大試驗安全間隙或zui小點燃電流比,分為IIA、IIB、IIC 三類;并按其zui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 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zui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zui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表1
| 表2
|
電話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