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系列防爆插銷
范圍
本企業標準規定了AC系列防爆插銷(以下簡稱插銷)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插銷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插銷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1區或2區危險區域,為ⅡC類T4組及以下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額定電流至63A的電路中,連接照明、動力電路及電動工具電源之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用的(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
GB/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4048.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
JB4312 隔爆型插銷
3 產品分類
3.1 型號意義
AC — □ / □ □
Z:直插式
X:斜插式
極數:2、3
額定電流
防爆插銷
3.2 基本參數
a) 交流電源頻率:50Hz;
b) 額定工作電壓:380V、220V;
c) 額定工作電流:63A、32A、16A;
d) 防爆標志:ExdeⅡCT4。
3.3 按插接極數分:
a)二極(1P+N+PE)
b)三極(3P+PE)
4 防爆插銷,AC-15防爆插銷,AC-32防爆插銷,防爆插銷廠家要求
4.1 插銷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插銷,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b)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c) 安裝地點的zui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e)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f) 污染等級為3級;
g) 安裝類別:Ⅱ類。
4.3 結構要求
4.3.1 插銷接線腔內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3836.3-2000中4.3及4.4的有關規定。隔爆主腔內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應符合JB4312-1999中4.5表5的規定。
4.3.2 插銷的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3 插銷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4 插銷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4.3.5 插銷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內、外接地螺釘應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的有關規定。
4.3.6 插銷隔爆接合面的zui小寬度和zui大間隙應符合GB3836.2-2000中表4的規定;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3.2μm。
4.3.7 插銷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插銷的銘牌應采用黃銅板或不銹鋼制造。
4.3.9 插銷外殼外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
4.3.10 插銷應設有連鎖裝置,只有在開關處于斷開狀態時才能插拔。
4.3.11 插銷的隔爆接合面應有防銹措施,應涂204-1防銹油。
4.4 性能要求
4.4.1 插銷的絕緣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2 插銷外殼zui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40K。
4.4.3 插銷的外殼應承受7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4 插銷的絕緣套管在接線及拆線中,保證所有部位不轉動,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5絕緣套管扭轉試驗要求。
4.4.5 插銷隔爆外殼精加工后,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1.5MPa,歷時10+2 0S以不漏水無結構損壞為合格。
4.4.6 插銷的所有的密封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7 插銷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8 插銷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規定的外殼耐壓試驗要求。
Q/LY44-2002
4.4.9 插銷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0 插銷外殼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1 插銷的插孔與插桿插接時,每一極的接觸電阻應不大于JB4312-1999表9的規定。
4.4.12 插銷的插頭與插孔插接時,每一極的插撥力應符合JB4312-1999表10的規定。
4.4.13 插銷在不通電時,應能承受1000次的插撥試驗(試驗時允許將插接后的扣緊或固定機構解除),試驗后插銷能滿足下例要求:
a)零件不應出現妨礙正常使用的損傷,如彈性零件的失效,絕緣材料破裂等;
b)每一極的撥出力 不低于4.4.12規定下限的80%。
5 防爆插銷,AC-15防爆插銷,AC-32防爆插銷,防爆插銷廠家試驗方法
5.1 插銷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插銷的溫升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有關規
定進行。
5.3 插銷外殼沖擊試驗GB3836.1-2000中23.4.3.1條有關規定進行。
5.4 插銷絕緣套管扭轉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5條規定進行。
5.5 插銷隔爆外殼的水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6 插銷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有關規定進行。
5.7 插銷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有關規定進行。
5.8 插銷隔爆外殼耐壓試驗按GB2826.2-2000中15.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插銷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有關規定。
5.10 插銷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定進行。
5.11 插銷的接觸電阻測定按JB4312-1999附錄A規定進行。
5.12 插銷的插撥力測定按JB4312-1999附錄B規定進行。
5.13 插銷的插拔試驗按JB4312-1999附錄C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的規定進行,檢查水平用I級,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4.3.3、4.3.4、4.3.10);
b) 外觀檢查(4.3.5、4.3.7、4.3.8、4.3.9、4.3.11);
c) 隔爆參數檢查(4.3.6);
d) 隔爆外殼水壓試驗(4.4.5);
e) 工頻耐壓試驗(4.4.1)。
6.3 防爆插銷,AC-15防爆插銷,AC-32防爆插銷,防爆插銷廠家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插銷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插銷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度試驗;
c) 外殼沖擊試驗;
d) 絕緣套管扭轉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
g)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h)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i)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j) 接觸電阻測定;
k) 插撥力測定;
l) 插拔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插銷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 制造廠名稱;
b) 產品型號、名稱;
c) 額定電壓、額定電流;
d) 防爆標志;
e) 防爆合格證號;
f) 出廠日期。
7.2 包裝
7.2.1 插銷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檢驗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 產品型號及名稱;
c) 產品數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插銷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 插銷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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