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照明動力配電箱點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緣由:一個是電氣設備發作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向發熱。關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發作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納澆封型、充砂型、充汕型或正幾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意圖。而關于增安型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發作電弧、火花和風險高編的設備。假如在其布局上再采納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作電弧、火花和過熱表象,就可進一步進步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而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點燃源而可用于爆破風險環境。
防爆照明動力配電箱是存在有爆破風險性氣體和蒸氣的場所選用的一類電氣設備。化工出產常常遇到各種有爆破風險性的氣體和蒸氣。在有這些介質的當地,依照有關規范、規范和規則,正確選用合適的防爆照明配電箱,然后防止導致周圍爆破性混合物爆破。是確保安全出產,防止爆破和火災發作的重要措施。在防爆照明配電箱上一般還有必要的防爆象征和技能數據,以防止過錯運用。為了使檢測外表,尤其是電動丈量外表、電動執行器等直接接近出產設備或出產環境的外表單元,能夠適用于具有火災及爆破風險的出產現場,對檢測外表提出的安全需求一般有如下兩種類型。
防爆照明動力配電箱檢測外表本身具有實質安全特性,即使在具有爆破風險的環境中運用,也不會發作可燃物質或可燃性混合物焚燒爆破所需求的有用點火源或風險火花。檢測外表本身具有必定的防爆、隔爆特性,能將檢測外表內部與其外部的易燃、易爆風險環境進行有用的阻隔,約束從電動外表內部進入到風險現場中的火花能量,不向外表外部的易燃、易爆風險環境供給足以導致焚燒、爆破的風險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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